5月7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并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区直各机关单位差旅费审批和报销制度进行规范。13日,该办法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公布。差旅费管理实行新办法,或将成为各级别机关单位、各行业差旅费调整的一个标准,从而引起了各行政单位和社会的关注。区直机关人员出差吃住行多少不算超标?与“老办法”相对照,新办法作了什么调整?
看看:吃住行多少不超标
《办法》如何定义公务人员的差旅费?差旅费包括哪些方面?
《办法》解释,所谓差旅费包括四大类,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首先是城市间交通费,《办法》明确规定,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而且,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具体内容见表格“公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级别”。
乘坐交通工具之外产生的额外交通费如何处理,《办法》也做出解释:乘坐飞机所产生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需要购买的交通意外险,每人次可以购买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则不再重复购买。
市内交通费部分,《办法》规定,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而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及伙食费部分,《办法》规定,出差住宿费及伙食费依照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详见“省(区)直辖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