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等新市民的购房福利来啦。2月14日记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套享有1万元补助。有意愿购房的新市民可等各市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到相关部门咨询,圆城市购房梦。
新市民购房可享受1万元补助
《通知》明确,自2016年2月5日至12月31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凡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唯一住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采取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给予每套住房1万元的补助。补助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市县自行制定。
据了解,补助的资金60%由各市县自行筹措,40%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助。
鼓励房地产企业积极让利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是由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打造的实现货币化安置的平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今年3月底前各市县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建立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农民工等新市民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通过平台选购住房,“值得注意的是,进驻平台的房地产企业必须是取得销售许可证并且有现房在售的,进驻平台的企业应主动让利,在平台的销售价格必须低于对外销售价格”。
为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驻到平台中,《通知》规定进驻平台的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适当的税费优惠。开发项目位于南宁市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设区市所在地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5%;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危旧房改造的,计税毛利率为3%;均低于此前计税毛利率。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执行,均低于此前的预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