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购房补贴政策,农民购房补贴规定

国家政策2018-08-05三水老师

为化解商品房库存,今日,湖南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将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不断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创造条件降低购房成本,不断提升住房建设品质,严格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开发转型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等。

《意见》全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政办发[2016]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衔接,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等支持政策;整合农村易地扶贫搬迁等涉及农民建房的项目资金,对符合条件并进城购房的对象进行财政补助。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按照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以及房屋折旧价值,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进城购房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不变。

二、不断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各市州、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库存积压严重、去化周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应达到60%以上。省人民政府对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地区和项目给予资金倾斜。2016年停止新建公租房,对在市场上租赁房屋,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各市州、县市区应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实现全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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