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户籍改革方案出炉,青海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

国家政策2018-07-29李一老师

为深入推进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制度,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本省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和外来人口向城市(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加快青海省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青海省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当前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科学稳步推进,充分考虑地区间发展差异、政府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循序渐进,积极引导本省农牧区人口和外来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加快青海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以人为本。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本省农牧民、外来人口、大学生等人群的转户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新增进城转户人员工作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

3、综合协调。户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到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办法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二)大幅放宽海西州城镇落户政策

1、对州内现有户籍农业人口,按自愿原则,在居住城市(镇)申办城镇居民户口。

2、对在海西州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口,凡在城市(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购买、自建、受赠、继承以及依法承租城镇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给本单位员工使用的公有住房等)、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均可申办城镇居民户口。

3、对在海西州内长期务工定居生活的本省籍外来人口,尚不具备城市(镇)落户条件的,按自愿原则,在居住城市(镇)申办“蓝印户口”(有关“蓝印户口”详见后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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