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国家政策2018-07-25李天扬老师

日前,山东公车改革全面启动,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车改分为六方面:1、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车辆;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改;3、济南六区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4、省级机关可保留5辆以内通信应急车;5、司勤人员:在编人员留用或内部消化;6、取消的公车将公开拍卖。

山东公车改革启动

山东公车改革: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此次车改,预计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同时设立7档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

1、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车辆

本次山东省车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

根据《方案》,山东省内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将被取消。保留的公务用车,仅限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根据《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方案》提出,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

《方案》提出,鼓励公务人员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地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改

这次车改的参加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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