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退伍军人就业政策,河南退伍军人就业安置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济源市人武部,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5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3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78号)规定和部队兵员状况,接收2015年退出现役的对象为:
(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年满55周岁或者服现役满30年以上,本人申请被批准退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被安排退出现役的,按照总参谋部确定的数量接收。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士兵退出现役和离队时间
2013年夏秋季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从9月5日开始离队,9月底基本离队完毕;2012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统一为12月1日,从12月1日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驻香港、澳门部队因士兵轮换需要,驻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因气候原因,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提前或推迟离队的时间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和离队时间及相关问题按民政部、总参谋部另行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