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16年安庆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决定调整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金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2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6元。以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保障能力,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我市于2000年在建立职工医保同时,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用于解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
目前,市本级大病医疗救助的筹资标准仍在延续执行2004年确定的标准。随着参保职工健康意识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筹资标准下建立起来的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已不能适应大病医疗救助支付的要求,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连续3年出现当期收不抵支情况。
2012年,市区共有4153人次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1667万元。(记者徐侃通讯员程奎)
一、2016年安庆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2016年安庆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