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精神,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调控市场供应
(一)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和时序,合理控制供地规模和节奏,确保土地满足阶段性市场需求。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二)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灵活确定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控制地价在合理区间。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由资金购地。
(三)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立足市场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促使开发项目在开发周期内,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开通“绿色”通道,制定便民措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居民购房提供及时、便捷、高效服务。
(四)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土地、财政、税费、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度1211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2018年-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二、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产证3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