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有企业办公面积标准

规章制度2018-08-06才子老师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1999年12月投资[1999] 2250号21日)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政府,计委(经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府机构签发的文件[1997] 13号实施建设在艰苦的工作,紧缩的尽职调查成立,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写字楼,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并为改革原有的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重组和重新规范,制定了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提交给国务院的批准,现在的“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政策合理确定办公的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空间,加强管理和监督,建设标准的制定。
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标准施工第二十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基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的初步设计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党和政府办公大楼批准。


适用于县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建设标准第三条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写字楼机关(以下简称“党和政府办公空间”)的新建筑。改建,扩建项目的实施。
第四党政办公大楼必须遵循整体规划,功能,以及在施工逐步改善的原则。建设办公用房的规模应根据水平和使用单位,按照建设品位建设标准的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确定能力做好准备。
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同级别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个市(州,盟),县(市,旗)应集中在建筑施工或组合使用,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文章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之间,建筑风格,建筑立面和周围环境的特点,关系的性质,并应符合有关土地保护,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规定。
施工一级党和政府办公场所第七条应与经济发展的地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追求真理,功能适用,操作简单而庄严。为了改善器官的效率,应设置或条件,如办公自动化设备保留。
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第八条,应坚持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的优势。专注于办公用房建设或联合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的建筑。
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的第九条应符合建设标准的要求,我们也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 
第二章水平和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类的施工指数
第十条区分为三个层次:
为中央级部分办公用房(委)级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构和其他机构等同于该水平。
第二办公空间的市(地,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其他器官的水平。
三幢办公楼的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其他器官的水平。
第十一条党和政府办公大楼,包括:办公楼,公共服务建筑,设备,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各类建筑物的内容如下:
办公空间,包括一般办公人员和领导人员的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大楼,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图书馆,邮件室,电脑室,储藏室,卫生间,公共服务人员建筑物,房屋和其他警卫。
三,设备室,其中包括配电房,水泵房,水箱,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4,附属建筑,包括食堂,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
除了特殊的商业机构这四个建筑物,需要单独审批和审批标准。
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的办公空间应当履行下列第12条:
级写字楼,准备人均26至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能力? 。使用16至19平方米;?准备超过400人的容量,应取下限。
两座办公大楼,准备20至24平方米,12至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能力,人均建筑面积;准备超过200人的容量,应取下限。
三幢办公楼,准备16至18平方米,10至12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能力,人均建筑面积;准备超过100人的容量,应取下限。
人均面积指数的高层建筑办公空间办公空间寒冷地区可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第十三条使用面积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各级,不应超过下列内容:
一个中央权力机构:
部级:使用面积54平方米每人。
副部级:每人42平方米面积。
正司(局)级:24平方米人均面积。
副署长(行政)级:每人18平方米面积。
师级:10平方米楼层人均面积。
在以下水平:60000平方米每次使用面积。
二,地方当局
(一)直属的省级机关及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54平方米面积。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代表:42平方米,每人的区域。
直属正厅(局)级的权限:24平方米人均面积。
副厅(局)级:18平米人均面积。
处级:12平方米人均面积。
在以下水平:60000平方米每次使用面积。
(二)市(地,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州,盟)级正职:每人32平方米面积。
市(地,盟)级人大代表:范围18平方米,每人。
市直机关办公室(厅)级:每人12平方米面积。
局(部)级:60000平方米每次使用面积。
(3)县(市,旗)级及所属机关。
个县(市,旗)级正职:每人2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个县(市,旗)级人大代表:领域12平方米左右的人。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9平方米面积。
Kejiyixia:60000平方米每次使用面积。
建设标准,各级人均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二条规定,不包括独立配电室,锅炉房,食堂,车库,人防设施和在该地区的安全建筑物的办公空间第十四条。
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配套设施,办公空间的需求应配置。该建筑房屋的警卫应该是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党和政府办公空间的防御设施,范围和设防标准应为总列建筑面积按国家民防部门。平时和战时防空设施应充分利用。
党和政府办公场所停车场设施第十六条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车库。停车场设施应建立一个独立的,当充分利用社会停车库确有必要,应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模
党和政府办公大楼第十七条,应当按照批准的能力,为当地的建筑标准建设品位控制数编制,按每人乘以该指数的平均建筑面积制剂的能力,并增加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建筑面积或通过计算总建筑面积设置其他要求。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工地的第三章
选址和建设用地第十八条应在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选择与有利于安全和位置远离源条件较好污染,应避免在工业,商业,住宅楼。
党和第19条的节约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的政府办公用房建设应占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容积率。
第二十条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车库和建筑消防水池,泵房等建筑第21条,应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
在第四章第二十建筑标准22党和政府办公建筑应设办公用房建设,公共服务建筑,设备,按照建设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附属建筑物建筑等。办公用房建设布局应有的功能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布局合理。办公用房和办公居住区应分开设置。
党和政府各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第23条,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大堂及其他领域,提高了使用的空间因素。的??办公用房建设因素的总楼面面积,多层建筑应不低于60%,高层建筑应不小于57%。
各级党政机关的第24条应采用大开间办公室的一般工作人员,提高办公效率;需要设立独立的单间办公室,使用一个标准单间办公区? ?是合适的12至18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的办公空间应该是在会议室,小型会议室主要是小12应采用一个标准间,会议室应采用3-4标间。大会议室应根据能力来设定的数量准备的活动的内脏相结合。党和办公用房政府机关要在各级的多
第26条建成,初级,中级和高级办公空间,可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
的多层办公建筑标准第27条不应超过330米的层的高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应不超过3.6米,室内净高应不低于2.5米。
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持久生活的第28条不得少于两(50100年);施工安全评价两个多不会少。
党政机关各级办公用房建设的第29条应符合国家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章装修标准在党和政府办公大楼富丽堂皇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单,经济实惠的原则,考虑到美观和地方特色的第30条。装修材料应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当地的材料,装饰材料不应该被导入。外部装饰
第31条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的办公空间,办公空间宜采用中级装修;二,三办公楼宜采用常见的装饰,使用的主要入口网站可适当中级装修。能源效率指数要求外门窗应使用全市密封和隔热性能好的产品来指定。可以在办公楼等用于室内装修,办公空间层次门厅,电梯厅,贵宾接待室,一个重要的会议室,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
党政机关第32条各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级装修;二,上述写字楼的三个重要部位应采用中级装修。一般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房间等部位应采用普通装修。
党和政府各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第33条,指的是我安排的建设标准“党和政府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的;装饰材料的选择,请参阅附表二建设标准“建筑装饰材料的选择,例如。”
党政机关各级办公空间室内装修的第34条费用项目成本的比例建,按下列数值控制:
砖瓦建筑:不应超过35%; 框架结构:不应超过25%。
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党政机关第35条各级办公空间办公室,会议室,应直接采光。一般办公室照明节能灯的使用,应门厅,根据节能灯需要会议室的装饰。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的办公空间
供热面积36条应给予?集中供热采暖系统的优先领域。党和办公空间办公
第37条政府机关应当使用各级自然通风模式。夏季需要进行人工冷却区域,可以设置空调,包括采用分区或中央空调系统。
新的五层及五层办公大楼以上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第38条应设置施工电梯或预留空间升降机的安装。
党和政府办公空间通信和计算机网络设施,各级第39条应能满足办公自动化和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并应根据安全,保密,消防管理,布线要求,设置预留接口。
党和政府各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第40条,应上厕所前室设置,卫浴洁具应易于清洁的卫生设备,通风设备和机械应设立仓储设施和垃圾收集。加热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设备
党政机关各级第四十一条应当用于使用国产设备的办公空间。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建设标准公布后,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米大关[1987]第184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营业用房建设标准”(总投资[1996] 2984号)停止执行。
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建设标准第43条负责解释。
第44条自发布之建设标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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