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充分体现便民利民原则为总体目标,以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为导向,规范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流程、创新工作机制,研究提出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具体措施,促进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高登记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二、任务目标
(一)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进一步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关于登记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明确确定申请材料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登记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手续和材料,以及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应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纳入不动产登记流程。
(二)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在申请环节,创新申请方式,通过探索实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窗口引导、设置分窗口等方便群众提起申请。在受理及受理后的审核登簿环节,通过增加窗口人员、强化业务培训、联动审核岗位、优化办公系统、强化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收件、审核、登簿发证效率。
(三)进一步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后应在30个工作日办结。通过采取措施,将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对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规定。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登记类型的难易程度,将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的办结时限压缩至即时办理,抵押登记不超过10个工作日,确保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移交资料。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只有依据完整的原始资料开展登记,才能保证登记行为准确和高效。各地要做好资料移交工作,依法依规确保电子和纸质不动产登记资料完整同步移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支撑高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和压缩登记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