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预算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霍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单位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我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霍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决策机制管理等项管理。
第四条综合股主要负责我单位的财务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县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其他收入等包括实物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单位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