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李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保局商品服务处处长潘海峰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共同交流工商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
潘海峰介绍,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市场监管的组成部分,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坚持依法规范,不断加强网络消费维权制度设计,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积极研究网络商品质量抽检、查处互联网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以及解决网络消费者投诉等问题,制定出台了一批务实管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营造有利于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突出消费者诉求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集中开展网络商品质量抽检,统一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网络消费欺诈、虚假宣传、销售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积极营造有利于拉动网络消费的市场环境。
坚持源头治理,不断强化网络经营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积极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促进网络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交易各方互利共赢的和谐氛围。
坚持机制创新,不断推动建立“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充分利用消协组织的社会平台,发挥消协组织和行政部门“两只手”的力量,全社会倡导互联网+消费新理念,积极营造有利于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氛围,为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附: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工商消字〔2016〕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