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农委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法制办省档案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中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将其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开展以来,经过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到年底全省500个乡镇、2000个村的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但试点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2015年年初,我省被确定为全国整省推进试点省份,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提出的“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指示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期分批实施、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各项任务,确“实权”、颁“铁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让农民吃上“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