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通过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等措施,解决当前河北省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等突出问题。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办法提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仍按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执行,省定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他地区参照实施,补助标准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贫困县给予适当奖补。同时,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办法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河北省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切实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争到2020年,再帮助1万名乡村教师解决周转宿舍问题。此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根据办法,建立省级监督指导,市、县(市、区)组织招聘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确保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等学校毕业生。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降低乡村中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提高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试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
河北乡村教师待遇将提高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9月30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各市各部门。实施办法提出,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