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材料,拍照,摁指纹,核对信息,付费……短短20分钟,宝鸡籍的尚先生就在西安柏树林派出所,完成了他补办身份证的所有手续,“这么热的天,要是回老家办理,太折腾了。”
其实,早在今年3月,西安警方已经启动了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业务,到昨天,受理点已经达到44个,共帮助群众办理了2000多张省内异地身份证。
公安民警特别提醒,对于以下几类人,仍然需要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首次申领身份证、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有不良信用记录、重证号人员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的人员。
具有西安市阎良、长安(除公安沣东分局王寺派出所、斗门派出所外)、临潼区和高陵区及户县、周至、蓝田县常住人口户籍身份的流动人口,可选择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
对于户籍在公安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高新、经开、沣东、浐灞、站前和航天分局辖区的常住人口,仍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
换领证件时,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证件时,每证收费40元。对异地受理的证件,自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并签发后,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