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根据2016年5月中组部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处室负责人座谈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赣组字〔2015〕119号)要求,2016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全省2016年计划选聘85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计划分配到各县(市、区)。
二、选聘对象资格和条件
选聘对象资格为30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6年7月20日以前入党)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985”高校(不含独立二级学院)毕业生报名参加选聘的,不参加笔试,直接入围驻村见习。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三、选聘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到具体的任职村,重点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笔试、驻村见习、体检、考察、公示、决定聘用、签订聘任合同和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