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制度有哪些(内容)

规章制度2018-08-02李天扬老师

2016年党内监督制度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省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省委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集体讨论的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省委集体讨论,按照议事规则和相关程序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省委常委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第三条省委全委会在省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省党的领导机关,执行党中央的指示和省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省的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二)审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对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听取和审议省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省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决定召开省党代表大会或省党代表会议,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五)选举省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决定递补省委委员;

(六)酝酿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换届的重要人事安排,向有关方面推荐重要干部;

(七)对市(地)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除哈尔滨外)、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

(八)对省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问题作出决策。

第四条省委全委会由省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省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省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省委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在会前向省委常委会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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