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最新解读

规章制度2018-07-13李一老师

《条例》分七章共七十六条,包括总则、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大部分内容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进一步细化,还有一些条款是结合首都实际创设的新内容。

【解读】

(一)明确了首都食品安全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未来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确定预防为主和源头控制的理念,严格市场准入,加大食品安全保障控制力度,同时,积极推进安全食品供给体系的建设,更好地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主体责任。提出以安全标准为基础,以市场准入为核心,以防控食品安全输入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制,严格责任追究;二是构建“两大体系”。即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三是建设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四是实行“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全过程管理”。将过去以“监管控制”为主的工作思路转变为“建设和监管控制”并重的管理思维。

(二)加强和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明确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和有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其中,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首次明确界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和组织综合治理等5项职责。同时规定了发现辖区内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的具体措施要求。

(三)实施严格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1、按照业态类别对许可事项进行管理,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特大型消费城市的特点,借鉴香港等地按行业类别发放食品牌照的经验,将食品生产经营细化为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杂店、食品贸易商、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物流配送、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乡村民俗旅游户、夜市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等19种具体业态类别,按不同业态类别分别提出不同的许可要求,施行严格的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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