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新规,互联网广告新规有哪些

规章制度2018-07-12三水老师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并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其中尤为引人瞩目的是,《办法》首度将互联网付费搜索视为广告,明确指出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这意味着我国的网络广告就此走上了法制化发展的轨道,而一直被民众诟病的“有钱就上”的网络竞价排名也将不能再任性。

《办法》首度将互联网付费搜索视为广告,过去那种靠游走于模糊地带、主观诱导或故意忽悠消费者的做法,将得到有效整治和规范。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广告也出现了爆炸式增长的势头。据统计,2015年我国互联网广告支出规模达到约1300亿元,占全部广告总支出的20%,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根据预计,网络广告在未来的五年时间里还将继续快速增长。

然而,在网络广告迅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影响用户体验、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乃至网络广告违法现象屡见不鲜。诸如一些跳窗广告突然弹出,且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抑或用虚假的关闭标志诱使网民点击广告链接等等。特别是一些搜索引擎推出的竞价排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中界定的模糊,市场上围绕着竞价排名、关键字推广等模式是否属于广告一直存在争议。而最近引发广泛关注的“魏则西事件”,更是将竞价排名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些事例说明,没有规范的网络广告,不仅仅是“扰民”那么简单,严重的话还“要命”。因此,对网络广告进行规范和整治,就是一件势在必行的、呼应广大网民强烈要求的事情。

在去年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就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等等。不过,该法并未对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进行认定,这也是导致民众议论纷纷的一个根源。

在此次的《办法》中,则明确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列入5项互联网商业广告之一。而“付费搜索”首次列入其中,意味着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竞价排名方式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行为,需要按照新修订的《广告法》和此次颁布的《办法》中的要求尽到相关义务并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如果未明显区分、不具有可识别性,将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10万元以下罚款。这样,过去那种靠游走于模糊地带、主观诱导或故意忽悠消费者的做法,将得到有效整治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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