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管理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对公共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包括市政设施管理、供水设施管理、公交设施管理、园林设施管理、环卫设施管理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主要是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
公共设施管理项目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性公共设施管理;二是技术性公共设施管理。这两类管理关系着人民的和谐生活。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一、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修复,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凡需在小区内接引各类管线、挖掘道路的,应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三、严禁在道路上及人行道搅拌沙浆、堆放建筑装修材料。
四、不得把杂物丢入管道,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五、不要践踏绿地,并尽量避免挪动或踩踏各种管道检查井盖。
六、严禁擅自开启一切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井总闸,如因装修及维修等需打开的,应事先征地管理处同意,由管理处派人开关闸门或井盖。
七、任何人不准随意使用、拆动小区内消防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
八、违反本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依法责令修复,要求赔偿损失、罚款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搞好村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管理,更好地方便村民的工作与生活,特制订本制度:
一、村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为全体村民共同使用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占用,严重违反者递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村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分有偿和无偿两类,使用有偿设施时,应按价交费,并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三、要自觉维护公共配套设施内的各种设施,遵循各种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破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四、公共场所内只能进行健康、合法的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在使用有关公共配套设施时,大家要互相尊重、文明使用、不得推拉、抢争,不得高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