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日前正式印发。《规范》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等4类土地。
《规范》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权属清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等4个条件。
此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4类土地。
为避免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不公开、不透明或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规范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特别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
记者:《规范》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张红宇:近年来,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土地流转出去,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涉及数以百万计的承包农户。因此,建立健全安全、有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对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序发展意义重大。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各地在农业部指导下,依托经管部门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县、乡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为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挥了巨大作用。截至2015年底,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覆盖了全国约43%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7.8%。但从实践看,各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并不均衡,有的运行时间较长,交易也比较规范;有的刚刚起步,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相应制度。,《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提出,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农业部也将这项工作列入2016年重点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会同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所、山西省土地流转工作站、土流网、土地资源网等相关单位起草了初稿,并征求了30个省(除西藏外)省级农村承包土地管理部门,以及中央农办、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意见后,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形成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