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经2016年1月14日交通运输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16年1月2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车辆基本技术条件、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车辆维护与修理、车辆检测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34条,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予以废止。以下是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解读,欢迎阅读!
一、修订背景及意义
1990年,原交通部颁布了《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施行25年以来,对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及节能减排,保障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道路运输业转型发展,13号令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急需适时修订。
本次修订,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目标导向,制定符合行情民意、具有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大胆作为,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满足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需要。
(一)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
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道路运输条例》,原交通部及时组织出台了与其相配套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构筑了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可是,在车辆技术管理方面,一直沿用13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2号,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修正,以下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不全面、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车辆技术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削弱了车辆技术管理应有的作用。由于13号令酝酿、起草于上世纪80年代末,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因此,需要对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汲取发达国家车辆分类管理经验,重新确定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方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维护、检测、监督政策措施,并将13号令和4号令进行整合,出台一部新的规章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