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

规章制度2018-06-29李天扬老师

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

(一)生产厂区十二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不准在厂区内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人员进入。

三、当值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包括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八、未经许可,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理相关作业证,未采取相应措施,措施未落实,不准进行作业。

十二、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未经考试合格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个禁止

一、未取得动火证,禁止动火。

二、未按规定作动火分析,进行危险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禁止动火。

三、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四、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五、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六、消防措施不到位的,监火人不到位的,禁止动火。

(四)进入受限空间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分析合格;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与相关的装置、设施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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