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生违法行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同样担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违法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将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这是近日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中的规定。
新条例规定了第三方平台、食品销售者、食品制作者的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填补了网络食品监管和追责的法律空白,打破了食品网络食品销售无证、无监管、难追责的怪圈。
一、食品网店实行实名制和资质审查
一直以来,网络食品销售处于监管的盲区、处罚的边缘地带,但却是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
基于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网购已经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由衣物饰品,到电子电器,再到如今的生食、熟食。新条例对网络食品经营进行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销售产品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
新条例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要求其在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备案凭证登载的信息;平台提供者应当与网络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向消费者销售食品的,新条例也作了严格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向消费者销售食品的,应当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相关网络销售许可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冷荤凉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二、建立进货查验制可追溯食品来源
新条例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为了便于追溯,还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