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党的十八大秘书处负责人。
一、党的十八大修改《党章》的必要性和基本考虑
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条文作了部分修改;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总纲作了个别修改;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中,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丰富和发展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各个领域得到全面贯彻,发挥了强有力的指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科学发展观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广泛认同和拥护,列入党的指导思想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及时将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有利于更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我们党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形成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努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了良好国际环境。
我们党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重大成果,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成效明显,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方面取得新的重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