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29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5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7月28日起施行。这是大连市首部规范防震减灾工作、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大连地方立法空白。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地震局对《条例》进行解读。
地震预报信息须以国家、省发布为准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解读:地震预报,特别是短期或临震预报意见的发布,离地震发生的时间只有数天到一两个月。这类预报一旦发布,将对预报区所在地带来很大影响。因为预报成功将可以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大大地减少经济损失;而如果出现虚报,若处理不当也将会造成生产的下降,甚至引起社会混乱。地震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后果的这种利害关系,使得确定地震预报意见是一件十分严谨的事情。因此,地震预报意见必须由政府发布。由于地震预报广泛而重大的社会影响和地震预报难度,所以地震预报的发布,既是一个科学问题,更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问题。作为发布预报的政府,必须根据地震预报研究的现状和预报的主要依据,对预报可能获得成功的程度作出估计;另一方面,又必须根据预报地区的人口、经济、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对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作出估计,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
由于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突发性,社会公众不同程度地存在恐震心理。因此在当前地震预报水平下,由于社会公众对地震预报缺乏必要或应有的冷静、客观的认识态度,对不管来自何种渠道的地震预报信息均会产生敏感反应,并使之迅速流传、扩散,从而造成社会的不安定。擅自报道与地震有关的信息或将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向社会散布,其危害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