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解读

规章制度2018-06-08李一老师

2016年6月7日上午,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安庆晚报记者在会上获悉,《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已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5月27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6月6日予以公布,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是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解读】

风景区占地约8.7平方公里

安庆晚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菱湖风景区位于安庆市城市中心,风景区内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十分丰富,特色鲜明。风景区内核心区域清末时期已建成私家园林,1920年成为安徽省会的省立公园,也是安徽省第一座公办公园。景区建有艺术家纪念馆、文物陈列馆、名人碑刻等,加强景区管理,有利于历史文化传承。风景区占地面积约8.7平方公里,由六湖一河组成,横跨安庆市主城区和规划发展区域。呈如意形状,形成城市生态绿心。

规定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本条例所称菱湖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包括菱湖景区、康熙河景观带和秦潭湖公园。《条例》共六章,33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管理机构等;第二章规划与建设,规定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程序、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等;第三章保护,提出了景区自然景观、园林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迹等方面的保护和游客行为规范;第四章利用和管理,界定了景区服务、安全、经营等方面的管理问题;第五章法律责任,制定了风景区管理的权限和处罚的标准;第六章附则,确定了《条例》的实施时间。

在规划与建设方面《条例》规定,风景区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编制、修订风景区规划,应当对现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予以充分保护。必要时,可以在风景区规划范围外毗邻地带规划控制区域,作为外围保护地带,并设立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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