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最新全面解读

规章制度2018-06-06王新老师

2015年,中共中央提出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要求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实行,意在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本文,华税律师将为您全面解读《稽查案源管理办法》。

一、《稽查案源管理办法》发布背景

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明确:“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为落实《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5月19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明确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新办法。

二、案源管理新形势

根据《稽查案源管理办法》,当前税务稽查选案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稽查案源管理办法》明确“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案源管理工作的联系与协作,建立健全国税、地税案源管理合作机制,实现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税务局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风险推送、外部转办、稽查自选为重点,以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注重处理结果的分析反馈和增值使用,形成风险闭环式案源管理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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