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新规解读

规章制度2018-06-02李天扬老师

2016年5月31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苏州市会议中心召开《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共设立了四个条款的禁止行为,如车厢饮食、携带自行车等物品进站或乘车等,违者可处以警告或罚款。这也是苏州地方性法规首次授予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首次授予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苏州是全国首个建设开通轨道交通的地级市。目前,地铁、轻轨规划了15条线路,总里程约768公里,地铁、轻轨1号线、2号线已开通运营;2号线延伸线预计今年9月底试运营;3号线、4号线及支线、5号线等3条线路正在建设中。有轨电车规划了6条线路,总长80余公里,1号线已开通运营,1号线延伸线、2号线正在建设,计划2017年上半年通车试运营。

随着轨道交通线网的逐步成形,方便快捷、绿色环保的轨道交通已经成为苏州市民出行的优先选择。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游膺介绍,为更好地推动轨道交通事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本《条例》,对轨道交通涉及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综合开发、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各方面作了全面规范,旨在通过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苏州轨道交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轨道交通这一民生事业对于方便市民出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

其中,《条例》将“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这一特定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授予了企业,“这是我市地方性法规首次授予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苏州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要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和运营秩序。”游主任说。

车厢饮食、吸烟等10种行为被明确禁止

《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是在《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立法期间征集到300多条意见和建议。

《条例》共七章五十九条。在与市民乘客密切相关的运营服务方面,以及对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特别作出了10条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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