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工作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登记人员要本着“严格行政执法,热情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做好土地登记工作。
三、土地登记要严格执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换发土地证书的程序进行。
四、及时办理登记事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土地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法律法规规定,对登记相关事宜需要向社会公示的时间除外)。办理土地登记工作,要严格工作时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五、国土局登记人员,要严格依法开展地籍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到规范正确;业务受理大厅对登记资料不全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后再受理。(对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时间不超过5日)。地籍登记对已受理的登记资料要严格审核,对存在土地权属不清、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等问题的,要坚决退回,不得将问题移交到下一工作环节;登记发证要认真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证书。做到填写内容正确规范、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移交局档案室归档。
六、局领导审核时,对登记资料提出限期修改、完善或者更正意见时,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如期完成修改、完善或者更正工作,按时提交复审。未经领导签字批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发证业务。
七、局档案室工作人员要确保土地登记资料齐全、无损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对外提供服务或者公布相关信息。要科学规范管理档案资料,按规定积极做好查询、借用等服务工作。
八、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增加和降低收费数额,严禁工作人员巧立名目、私自乱收费。
九、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省国土资源厅“十项便民措施”,县政府“十不准”。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迟到和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随意串岗。工作期间不得干私活、谝闲传、外出闲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