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最新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规章制度2018-08-26王华老师

2016年5月25日上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中更改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等方面的相关细则。

一个小区将可有多个物业管理

目前,由于有的小区过大,业主大会召集难、决策难,物业服务竞争不充分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一个小区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已经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

针对这些问题,草案中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这样一来,就可以达到成立若干个业主大会,由不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目的。

业主大会印章刻制须持备案证明申请

印章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的载体,对其刻制加以规范是必要的。但是,目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印章刻制缺少法律依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对此,草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印章刻制作出规定: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持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发生紧急情况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出现危急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繁杂的申请程序不利于维修资金发挥其应急维修保障作用。

根据草案,若发生条例规定的危机安全情形之一,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不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人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直接申请使用。

这些危机安全情形包括: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设施损坏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其他危机房屋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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