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下简称“条例”),拉萨将依法保护古村落。
拉萨市八县区共有57个乡镇,267个村(居)民委员会,1123个自然村。目前共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拉萨市特色村庄等三种类型。
“这些村落承载和蕴含着藏民族悠久的历史人文信息,其独特的地域特色风貌,丰富的民俗文化内涵,是一个地方历史底蕴、文化根基和民族文化传统积淀的体现。”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张慧认为。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古村落只是处于控制保护状态,没有进行抢救性修复,加之保护意识落后,造成许多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和风貌遭到破坏。
近年来,在建设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的大背景下,拉萨市委提出了“文化兴市”战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针对古村落保护的现状,拉萨市希望通过立法来进一步挖掘和保护古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
在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齐扎拉的重要指示下,拉萨市成立了条例的立法起草小组,积极组织起草人员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在两年时间内,起草组人员不仅前往拉萨八县区的古村落进行立法前调研,还赴内地考察取经学习先进经验。在充分调研、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在今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上被批准,将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古村落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加强古村落保护的文化自觉,理顺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有利于在保护原有资源的前提下,活化民俗,深入挖掘古村落的文化旅游功能,将地方历史文化内涵发挥到最大,努力走出一条保护与开发和谐共生的发展之路。”张慧说。
拉萨各级各部门也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古村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力度,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科学编制好古村落保护规划,健全古村落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对古村落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保护维修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