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修有哪些变化

规章制度2018-08-10李天扬老师

2016年5月9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征求《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去饭店吃饭,不得收取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旅游购物,不得强制消费;网购后可七日内无理由退换……件件关系民生,有兴趣的朋友,可在6月9日以前,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提出意见和建议。

变化与原条例相比增加23个条文消费者权利更细化

为什么要对条例进行“大手术”?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市场领域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相关人士举例说,新兴消费领域预付卡消费、服务消费和网络消费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消费公益诉讼等问题都十分突出。为此,修订条例对规范我省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旧条例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该人士指出,从条文的数量看,新条例比旧条例大幅增加。从原来的61条增至84条。她说,分别从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保护、消费者组织、消费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范。从形式上看,新条例增加了“国家保护”一章;从内容上看,条例基本上没有重复的地方,大部分内容是新规定的。

“此外,新条例的一个最大特点是,细化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上述人士告诉记者,条例涉及这两个方面的条款多达43条,权利和义务从7个方面进行细化。比如,为保障消费者人身权、财产权,细化了经营者在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方面应尽的义务;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细化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等。

据参与条例起草的省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新条例,也凸显河南地方特色,对上位法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进行细化。针对我省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突出问题。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创设相关制度或者细化规定。“在操作层面,尽量细化后,条例可操作性更强。”他说。

亮点1:汽车车辆合格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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