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湖南省人大、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社科联专家对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
据介绍,《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是湖南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这项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有21条,按照“为何普及、普及什么、谁来普及、普及责任”的逻辑顺讯规定了以下内容:
1、第一条到第二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的目的与依据、明确了公益属性和原则;
2、第三条规定了社科普及的主要内容;第四条至第五条分别明确了政府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责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了社科普及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包括主题活动周、社科普及基地、优秀社科普及读物、社科普及信息平台等;
3、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不同方面的责任,包括以单位责任、教育机构与家庭责任、社科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科学工作者责任、公共文化场馆责任、文化传媒单位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责任和有权评定技术职称有关单位的责任;
4、第十八至第二十条为对有关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5、第二十一条为实施日期。
据悉“根据《条例》对全省社科普及工作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湖南省社科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二是举办湖南省社科普及主题活动周;三是开展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创建;四是举办‘湖湘大学堂’等系列讲坛;五是开展社科普及作品的创作、出版、推荐;六是建立社科普及信息网络;七是加强社科普及人才队伍建设。”
《条例》规定,社会科学普及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据介绍,《条例》是一部社会法,它将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起到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建立起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该条例共21条。在立法过程中,湖南省突出了政府的主导地位,规定应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同时还对政府在经费投入、硬件建设、人才培养、保障扶持、行政奖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