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新规 疫苗新规是什么

规章制度2018-07-29王华老师

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年治理矿难最成功的经验,就是要求“矿领导必须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那么,治理疫苗乱象最重要的手段,也应该是将包括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方方面面的利益,绑定到疫苗安全之中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共24条,主要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突出重点,着力完善第二类疫苗的销售渠道、冷链储运等流通环节法律制度,建立疫苗全程追溯法律制度,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4月26日《经济参考报》)。

每年4月25日,是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今年已经是第30届了,主题是“依法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今年的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显得特别具有现实意义。赶在这一天,新修改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既是最好的宣传,也是最有力的宣誓,回应了社会的关切。

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疫苗新规就修改完成并且公布施行,足以体现国家对疫苗问题的重视。因为疫苗太重要了,因为孩子伤不起,所以出现任何问题,都有可能会被成倍放大,进而超越事实判断被过度阐释。明乎此,关键是我们要筑牢疫苗安全防线,不能让疫苗安全在“恶魔的抽签”之外,还继续隐藏人祸的风险。

不难发现,本次疫苗新规主要在针对两个方向发力:一是大力整顿已经暴露出问题的二类疫苗的流通环节;二是加大处罚和问责力度,尤其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规定。其中,取消疫苗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环节,将疫苗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旨在消灭疫苗贩子的生存空间;强化疫苗全程冷链储运管理制度,完善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制度,则是要确保冷链运输的彻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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