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遗体器官捐献条例五月起施行

规章制度2018-07-29王华老师

在当今社会,捐献遗体器官或许仍是一件很新锐的事,但不论捐献意愿如何,今后重庆市民捐献遗体或器官将有更多保障了。在不久前闭幕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经审议后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规定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遗体或者人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

据了解,《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于2005年3月起颁布实施,对引导和规范重庆遗体捐献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遗体捐献由最初每年几例发展到每年上百例。统计显示,自2012年8月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原国家卫生部授权重庆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至2015年6月底,全市已成功实施人体器官捐献59例,累计捐献器官166个,挽救了138个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称,近年来,随着医学教学科研、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对遗体、人体器官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活动及相关工作,解决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职责不明晰、工作程序不规范、相关人员权利义务不明确等问题,以促进我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因此,即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分别对捐献登记、遗体捐献、人体器官捐献、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重庆市民捐献遗体或器官也将有更多的保障。

条例管理哪些捐献行为?

活体器官捐献移植不在其列

条例指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及其有关活动适用该条例,血液、精子、卵子、胚胎的捐献及其有关活动不适用该条例,条例中所称的人体器官,指人死后仍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小肠等器官。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捐献的人体器官用于临床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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