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

规章制度2018-07-26李一老师

解读: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准备工作已经要开始了,因为今年是司法考试改革的最后一年,所以很多非法本的小伙伴们在担心如果我今年考不过,明年是不是就没有机会考了,其实国家司法考试改革将改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际上只是为了将人民警察与司法辅助人员纳入考试之中而已,非法本的伙伴还是可以考。

据了解,中央政法委就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作出部署。要求完善并实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研究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等纳入考试范围。

正是因为上述报道,笔者特作统一解读如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司法【2008】11号)文件精神:

考试的目的与测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法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该文转发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注意:这里已经明确,国家司法考试就是由国家统一组织,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这说明,国家司法考试已经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不过这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是从事特定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而按照该新闻报道:政法委正在研究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注意:这次的表述,是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前加上了“统一”。而之前的国家司法考试只是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在内的四种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因此,这里的关键就比较明确了,即所有的法律职业人员,注意不仅仅只是之前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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