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2016新国家安全法三大亮点
2016-04-15编辑:詠雯浏览:手机版
2015年7月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传媒法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陈欣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新的国家安全法如何维护国家安全?”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在谈到本部国家安全法与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相比有哪些不同和亮点时,李忠教授向大家介绍了新国家安全法的三大亮点。
亮点一,确立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这个国家安全观是总体层面的。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是对国家安全观的某些方面做了一些规定,是小的国家安全观。而本次总体国家安全观包括11个方面的内容,除政治、国土、军事以外,还包括科技、信息、生态、资源等方面,安全内容有很大的区别,这是本次立法最大的亮点。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必须遵循的一个指导思想。
亮点二,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1993年的立法没有对国家安全的含义作出立法解释,本次立法在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对立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可以防止国家安全工作人员滥用或者不当地行使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亮点三,确立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主管国家安全事务,而我们现在面临的内外安全形势,仅仅靠国家安全机关是远远不够的。此外,现在国家安全威胁具有突发性、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决策要及时、专业,而且必须要协同应对。从各个国家的情况来看,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是高效权威的,我们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核心,国家安全法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对现在的领导体制做出了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第五条规定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明确了党的领导地位,这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特别是统筹应对内外安全威胁,提高决策效率和权威都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