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且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群众,才可以办理居住证。昨日,江门市公安局户政支队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江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由于办理居住证可享受入户、入学等方面的便利,目前已有36万余人在江门办理了流动人口登记,其中超过七成办理了居住证。
江门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副支队长陈波介绍,从4月1日开始,凡在江门市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必须先到公安机关服务窗口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机构办理暂住登记,连续居住满半年后方可办理居住证。
登记、居住满半年才可申领
《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以江门市蓬江区为例,流动人口在蓬江区内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在居住证信息系统或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登记为准)才可以申领。
警方提醒,江门市户口不属于居住证的发放对象,不办理居住证,如有需要,居住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可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出具居住登记证明;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居民不属于流动人口定义的范畴,不办理居住证,只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暂住登记手续。
36万余人申报暂住登记
申报暂住登记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警方提醒,申报人可选择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由单位、出租屋主或本人在互联网(自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rkxxsb.com)下载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客户端自行申报。申报内容必须与办证提供的资料一致,有地址变动要重新登记一条信息,但仍以第一条本地登记信息为起始计算日。
“目前江门市已经办理暂住登记的人数超过36万,其中超过70%办理了居住证。”江门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副支队长陈波说。
3月30日,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发布了《致用人单位、房东的一封信》,列明了各方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义务,并举例称,2015年5月,蓬江区女房东李某未申报租客“陈某”的信息,一个多星期后被其抢劫。警方破案发现“陈某”实际上是王某某,是湖北警方通缉的在逃人员。
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根据省物价局相关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补领、换领居住证,收取证件工本费每证20元;办理居住证签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