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39号令新规最新解读

规章制度2018-07-01王华老师

随着《关于修改<机动车驾照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139号令中出台了诸多新的规定,内容十分丰富,网络上有很多误读。因此决定在3月25日本报关于我市车管、驾管业务将有变化的权威发布基础上,对139号令重点内容进行补充解读。

放宽上肢残疾或

单眼视障人士申请驾照

根据139号令规定,今后,上肢残疾人士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照;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者,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照;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者,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照。

同时,优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也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照。

驾考预约、申请和科目考试

有新变化

根据139号令规定,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将发放学习驾驶证明,驾考学员今后在后续科目学习训练时,须随身携带纸质版或电子版学习驾驶证明。

而驾考学员通过科目一后,今后既可先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先预约科目三路考。有条件的地方今后还可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驾考学员在预约成功后可连续考试,能极大节省时间。

同时,小型汽车夜考也将有变化,今后可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间考试。

此外,原机动车驾照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等7类情况被注销的,今后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照考试。

全国范围内

可异地补换领和审验驾照

机动车驾照的补领、换领和审验业务此前要在驾照核发地进行,而139号令实施后,这些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同时,群众此前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照时,只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照,而139号令实施后,大中型客货车驾照也将被纳入可申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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