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居住证办理新规定,西安居住证办理流程材料
一、登记半年后可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流动的除外。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它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现在申领居住证的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或连续就业或连续就学半年以上的,可以申领居住证;而原来申领居住证的依据是《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且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应当申领居住证。
为了实现新旧政策之间的成功衔接,使广大流动人口有适应期,陕西省公安厅规定,在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办理居住登记,且急需申领居住证的,经县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的限制。
二、居住证有效期一年每年签注一次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地址证明。身份证明一般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居住地址证明一般指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所在单位、社区(区)或者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呢?公安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副所长张军宁介绍,从2016年2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我省不再办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统一为一年有效期居住证。2016年2月1日以前办理的三年有效期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证到期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期满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自动恢复,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计算。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应当立等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