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同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严格落实学校门口、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在学生放学的集中时间,安排师生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凡用于学生接送的车辆,必须由教育和公安车管部门确认,并签订《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方可接送我校学生。
、认真统计乘车学生人数,科学规划接送学生的路线,合理协调接送学生数额。
、定期召开车主会议,组织车主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指导建立健全车主自律制度和奖惩办法。
、定期组织车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的安全栓查。
二、车主
、车主及驾驶人须严格执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服从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的监督。
、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严禁聘用不具备驾驶客运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驾驶员必须具有三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龄。
、严禁私自拆除或增加车辆座位,严禁无牌无证或报废车辆从事接送学生的服务活动。
、车主及驾驶人在出车前,必须保持车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要做好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查、修复,配备、配齐车辆安全设备。车主及驾驶人保证不带病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行车时,不违法上下客、不超载、不超速、不人货混装、不搭载违禁物品。
、接送车必须配有随车监护管理人员,要有专人到校园内带领乘车学生乘车,确保学生出校门后乘车过程中和上下车过马路时的安全。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未成学生
三、学生
、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要乘坐经学校审核,各项手续齐全的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摩的、三轮出租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
、按指定班次和站点上车、下车,不迟到、不抢车,等车停稳后,按先低级后高级的秩序排队上车、下车,上下车时,不拥挤、不推拉,自觉接受驾驶人员和随车管理人员的调度。
、注意乘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