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村学区党组织和党员奖惩制度

规章制度2018-12-06王新老师

幸福村学区党组织和党员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促进学区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学区度工作目标,从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每对学区基层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并对结果加以运用,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特制订本制度。

一、表彰工作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给予表彰,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引导、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

、每进行一次“七一”表彰活动,表彰优秀产党员、优秀党支部。

、表彰工作坚持先进性、时效性、严肃性、规范性相结合。推荐和评选时,坚持标准,发扬民主,严格把关,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在适当范围内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

、表彰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先进党支部和个人,在授予荣誉称号,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依法秉公办事、工作敢抓敢管、大胆开拓创新的党员,给予支持、保护和宣传、表彰。

二、惩处工作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加强教育,促使他们转化为合格的产党员。

、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严格履行组织手续,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对违纪党员,按照《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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