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所有车辆必须配备个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检查规定:
()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