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行政工作规则

规章制度2018-12-06三水老师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行政工作规则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

行政工作规则

(讨论稿)

一章 总 则一条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是海盐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局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条 局行政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以强化管理为重点、以依法行政为抓手、以促进繁荣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形成管理规范、调控有力、透明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三条 局行政组成人员要按照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章局行政组成人员职责

四条 局长在局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副局长和负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五条 副局长和负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其他局领导(以下统称局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

六条 局巡视员按分工协管有关工作。

七条 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三章 决策机制和程序

八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工作决策机制,规范和优化行政工作决策程序。在重大行政工作决策中,要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局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和反馈,确保决策落实。

九条 凡涉及全县性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总结部署、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大活动项目、重大财政预算以及本局重要规章,应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局长同意后,报局党委会批准。

四章 依法行政

 

; 十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