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规章制度2018-12-06三水老师

区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根据《中国产党章程》、《中国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区委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条 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的重要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主要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以及上党课等。
三条机关每个党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五条 机关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活动次数。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应事先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选举支部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七条 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先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再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该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能生效。
三章 支部委员会
八条 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支部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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