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主评议党员由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吸收部分村民代表参加评议。
三、民主评议党员、村干部内容按德、能、勤、绩进行细化,即: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决策协调执行能力;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工作实绩等。
四、民主评议党员采取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应给予表彰;对评为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五、对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应由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吸收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先由班子成员作述职报告,然后由评议人员评出优秀、称职或不称职,并将考评情况镇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