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课数量:
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节,校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节。
二、听课类型:
、随堂听课:学校行政、中层、教研组长等事先不打招呼随时进课堂听课。
、预约听课: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老师同伴与有关教师及学生激预约,确定听课时间、教学内容及形式等,进行听课、评课。
、教师自报听课:由教师个人提出申报,邀请学校领导、同伴和自己一起切磋教学方法。
、教研活动听课:根据期初制订的教研组活动安排,由教研组长召集组员围绕主题有准备地进教室听课。
、公开课听课:镇、校统一组织的研讨课、展示课、评比课等。
三、听课要求:
、听课前应了解执教老师的教学内容,带着问题做好听课前的准备。
、听课教师按时进入教室,坐在后排听课,听课过程不评论,听课中途不离场。
、听课过程要有记录: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有重点地记录下教学过程;撰写教学建议和总体评价意见。
、班主任尽可能多听本班课,以全面了解班级学生学习情况;任课老师以本学科为主,鼓励跨学科听课,借鉴其他学科教师的长处。
、听课后要及时与执教老师交换意见。
四、评课要求:
、评教学理念:依据课堂教学过程与二期课改理念,评议教学理念在课堂教学中的体现。
、评教材处理:评议教材体系及知识体系是否把握准确、教学重点是否突出、难点是否突破、容量是否妥当等。
、评教法运用:评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运用的教法是否符合学生龄特点、是否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是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评学法指导:评议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情况。
、评教学过程:评议教师在教学活动组织中,教学环节的安排是否合理、教学组织形式是否科学、教学整体结构是否严谨、教学节奏是否得当等。
、评教学效果:评议教学内容的完成程度、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能力的形成程度、思维的发展程度等。
五、检查与考核:
、学期结束前一周,每位教师听课记录本交教导处,由教导处安排专人检查教师校内外听课数量、听课记录情况、评课建议、总体评价意见
、听课、评课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项目之一,列入学期教师绩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