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从事二职业。
、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一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天、病假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天。
、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