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以及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经集团公司前置审批确认的私车公用费用,均实行定额管理;成员企业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私车公用的,其费用管理由各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必需节俭,效益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三、费用定额范围
小汽车报销费用包括保险费、修理费、汽油费、停车费、洗车费、审检费等六项费用。
因公出差的过路过境费在差旅费中列支,不列入小汽车费用;各种因违反交通法规而产生的罚款不予报销。
四、费用定额标准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定额标准为—.万元/。
.集团公司本级部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以及私车公用频繁程度确定定额。
.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的定额标准按照“效益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经考核,上或前两平均资本收益额[指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确定的考核口径,下同]在万元(含万元,下同)以上的成员企业(包括下属分子公司,下同)负责人,定额标准为.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万元的,定额标准为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万元-万元的,定额标准为.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万元-万元的,定额标准为.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在万元以下但规模在亿元以上的定额标准为.万元以内;度出现亏损但确实因企业处于初创阶段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由该企业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在万元/以内给予报销。
五、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程序和办法
.报销定额采取“一一定”的办法。具体由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意见,由集团公司领导审定。
.私车公用费用由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财会部复核。定额内一次性报销金额在元(含)以内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的费用在定额内由所在企业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或权限审核审批的,财会部门不得给予报销。
.定额内每次凭发票报销%,个人承担%。对确实因公用程度较高而超过定额费用较多的,凭相关发票由个人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管理